如何看待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答: “未分配利润”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下的 明细科目,反映的是当年净利润按法律规定提留、分配后的余 额。影响未分配利润大小的因素除实现的净利润外,还有盈余 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利、任意盈余公积金、应付 普通股利以及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

  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股东权益的项目体现。股东 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因此 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表中通 过净利润与其它项目进行加减取得。其表现形式为:净利润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金转入,减去可供分配的利润, 减去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而获得。可供分配的利润有按法规、 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法定盈余公 益金。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法规、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以 及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应付优先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金和应付普通股利以及转作股本的普通股利。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知,未分配利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实现 的净利润以后利润当年是如何分配的。因此利润如何分配也应 进行适当的表述。

  利润分配受固定因素和不固定因素的影响。固定因素指的 是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制约。《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 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不提取。”前者必须按净利润10%提取,后者法律规定5-10%, 有一个幅度,提取比例可由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固定下来。 如公司上年出现亏损,公司应先用利润弥补亏损,不足时再用 法定公积金弥补,这也是法律固定下来的。

  公司在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决定可 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从法律角度说应为可固定又可 不固定,要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提取比例是相 对固定的。因此笔者认为任意公积金也是固定因素。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 按《公司法》规定,由股东按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按照法律 规定这部分钱应是股东可拿走的钱,但在实际中,对利润分配 的理解各有不同,执行起来五花八门。

  若企业当年的效益较好,现金不太紧张,董事会可能决定 分配现金股利;如果现金紧张,就可能采取送红股的方法。有 的企业索性暂不分配,形成大量的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对各方面都有影响,表现在几个方面:

  1、 未分配利润影响每股净资产。由于未分配利润是股东 权益组成部分,因此未分配利润的大小将影响股东权益大小。

  如某上市企业,总资产26000万元,负债11500万元,资本 公积金只有1400万元,当年净利润1300万元,未分配利润6200 万元,每股净资产2.9元。如果扣除未分配利润后每股净资产只 有1.66元。每股净资产的多少是判断一个企业的资产情况的一 个重要指标。人为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致使股东权益忽高忽低, 从而使每股净资产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2、 未分配利润影响净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是配股 的重要条件。很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保十”的目的,在利润 分配中大动脑筋。还以上述企业为例。按现在的办法计算,净 资产回报率为8.9%。如果将每年利润全部派现,当年的净资产 回报率可达15.66%。可见,未分配利润在这里大有文章可做。

  3、 未分配利润影响负债与权益结构。大家都知道股东权 益大小是随资产、负债变化而变化的。未分配利润的多少决定 了股东权益的大小。仍以上述企业为例。由于未分配利润已达 6200万元,股东权益达14500万元,负债为11500万元。如果董 事会做出分配预案,全部派现,6200万元未分配利润全部转为 应付股利,成为对股东的负债,资产负债率因此由44%变为66%。 可见利润分配情况对资产负债率影响较大。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未上市企业和已上市的企业, 未分配利润应加以限制,并在财务报表的公布上加以明确。

  1、 对未分配利润应予以定性。未分配利润是特殊的股东 权益,在年报中应保持一个较小的数额。我认为只能保留按股 权分配后不够一个分配单位的年终利润余额,无论是派现还是 送红股,都应以人民币最小可操作结算单位为准。余额可不再 进行分配。分配方案应在年报的分配预案中得以体现。对股份 公司而言,只能选择发放现金红利或股票红利,而不能在分配 与不分配之间进行选择。

  2、 对外公布的指标要进行双重披露。股东权益的指标应 公布两个,一个是股东权益,二是扣除未分配利润后的股东权 益。每股净资产除公布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外, 还应公布一个扣除未分配利润后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 也应公布一个扣除未分配利润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3、 要统一考核口径。由于扣除未分配利润后的各项指标 有了很大变化,因此在考核企业时要对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重新公布发行、上市、配股 的有关标准。

  总之,对未分配利润及其造成的影响应重新认识,对其带 来的后果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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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生产率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

 

  答:纵观各国成绩,结果明确显示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生产率和价值创造之间的联系。此外,没有证据表明提高生产率会对劳动力造成损害。生产率是产出相对于必要投入的成本之比。目标永远是减少投入,增加产出。如果从长远来看,这一目标实现了,那么就创造了价值。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生产率的提高不仅关系到价值的增加,它还关系到生死存亡。在提高生产率方面不敌竞争对手的公司,将会导致它们丧失了市场份额。生产率低于对手的国家将会蒙受资金和技术人才外流的损失,以及相对于高生产率国家而言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

  生产率与股东价值最大化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不容忽视。如果以更少的投入生产更多的产品,则投入产出之差,即股东的价值就更高。但公司如果在其行业中取胜,从长远的意义上来看,所有权利要求,包括劳动力就业,都将因此而受益。现代的公司将对决策的(有限制的)控制权交给了股东(或其代理人),因为他们是为自身利益作出决策而需要完整信息的唯一的权利要求者。他们受到驱动,一心促使其公司成为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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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股本权利要求?

 

  答:如果有一群人需要组织起来,以竞争稀有资源为任务,他们将在自己中间作出什么样的安排?一些人将选择承担具体工作,换取相对固定的报酬和就业合同的保护,他们只须了解关于整个公司经营情况的有限信息。如果需要资本,其中一部分将有人提供,以享有对现金流量的优先权利要求,这部分资金将受契约保护,而契约则对公司的行动有所限制。其他的,或剩余的资本将承受最大风险,但却拥有决策权。这就是股本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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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股东增加各利益方要求的价值?

 

  答:并非所有利益方为确定他们的利益,都须使用完整信息。例如,雇员在作出决定时,既不需要、也不寻求关于对公司所有其他权利要求的完整信息。

  股本持有人作为公司现金流量的“剩余”索取者,情况却并非如此。他们在作出影响其权利要求的决定时,需要考虑全部收益和对其他利益方的各项支出。他们承担最大风险,而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为妥善作出关系其自身的决定,唯一需要掌握全部权利要求信息的权利要求人。

  股本持有人有最强烈的动力去管理人力和资本资源,以在与其他公司的长期竞争中取胜。他们的行动受到与劳动力和债务提供者签订的合同的制约,他们将在这些制约下组织其他权利主张者交由他们控制的稀有资源。他们迫切希望最大限度地增加其权利主张的(受制约的)价值,为此需要掌握完整信息。他们作为剩余权利要求者,其作用非常重要。如果股东(或其代理人)使用完整信息和他们的决策权,尽力增加其权利主张的价值,则所有权利主张者均从中受益。信息的组合以及股本权利中的刺激因素使这种组织形式(现代的公司)成为最佳的竞争机制。股东在将自己的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将其他权利主张的价值也最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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