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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并非所有利益方为确定他们的利益,都须使用完整信息。例如,雇员在作出决定时,既不需要、也不寻求关于对公司所有其他权利要求的完整信息。
股本持有人作为公司现金流量的“剩余”索取者,情况却并非如此。他们在作出影响其权利要求的决定时,需要考虑全部收益和对其他利益方的各项支出。他们承担最大风险,而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为妥善作出关系其自身的决定,唯一需要掌握全部权利要求信息的权利要求人。
股本持有人有最强烈的动力去管理人力和资本资源,以在与其他公司的长期竞争中取胜。他们的行动受到与劳动力和债务提供者签订的合同的制约,他们将在这些制约下组织其他权利主张者交由他们控制的稀有资源。他们迫切希望最大限度地增加其权利主张的(受制约的)价值,为此需要掌握完整信息。他们作为剩余权利要求者,其作用非常重要。如果股东(或其代理人)使用完整信息和他们的决策权,尽力增加其权利主张的价值,则所有权利主张者均从中受益。信息的组合以及股本权利中的刺激因素使这种组织形式(现代的公司)成为最佳的竞争机制。股东在将自己的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将其他权利主张的价值也最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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