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向全球企业敞开大门
什么样的企业能在创业板上市?以下就上市条件、企业规模,以及企业性质等方面来探讨。
一、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较为宽松,主要条件有: 1.要有二年活跃营业纪录,无盈利要求;
2.最低公众持股量是发行股本的10%或港币3000万元 (取其高者); 3.要有"业务目标声明",清楚说明大约三年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和目标,对集资用途须有明确的说明;
4.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有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不接受综合性公司及投资公司的申请; 5.公司须于以下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二、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到香港创业板上市?
香港创业板虽然门槛比较低,也没有发行数额的限制,符合资格的公司,都可以申请到创业板上市;但并不是经营二年以上,有今后三年业务发展计划的企业都能上市。关键是第二项条件,上市申请人必须向公众人士(100人以上)出售其股票达3000万港币以上(按市价计),这是一项市场约束,如果企业素质不好,保荐人是不会愿意承接的。
从行业来看,创业板接受所有行业的公司来上市,但预期重点将会是高成长的科技类公司。因为创业板设立的宗旨是促进新兴行业中的具有成长潜力企业的发展。所以,一般传统产业中的成熟企业是不适宜在创业板上市的。
三、为什么香港创业板只接受经营单一业务的企业上市?
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有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不接受综合性公司及投资公司的申请;但也允许综合企业将其个别增长性项目分拆上市。这是因为,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规模仍较小,企业只有集中精力、财力、物力发展自己具有优势的业务,才可能取得高速的增长。例如恒基伟业发展集中"商务通"就很成功,中关村许多老牌企业的结局就说明了这一点。
四、香港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规模有什么要求? "创业板上市规则"中与企业规模有关的规定就是:
最低公众持股量是发行股本的10%或港币3000万元 (取其高者)。但这只是对公众持股部分的规定,具体企业需要多大,要根据企业计划发行的公众股比例及发行股价来计算。根据一般经验,企业净资产规模大约应在5000万以上为宜。
五、香港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性质有什么要求? 香港创业板对企业的性质没有进行规定,只要是在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和开曼群岛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申请到创业板上市;非股份制企业在改制也可以申请上市。香港创业板欢迎中国的民营企业去申请上市。
加在:境外二板市场募集在线服务-境外筹资前期准备-步骤二 挑选确定优秀的上市顾问 创业板上市需注意的会计问题
通常会计要求
近年来,大中华地区经济发展蓬勃,出现了颇多有潜质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这些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因此融资渠道较为缺乏。有见及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筹办了香港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一个融资市场,以筹集资金来扩张及发展其业务,并强化香港的亚洲金融中心地位。
创业板上市规则于1999年7月获得通过,其上市资格要求较主板市场宽松,但是,对企业在资料披露方面的要求则较主板的为多。以下为创业板在会计方面的主要要求:
一、两年活跃业务纪录和财务盈利要求 在紧接上市文件日期之24个月期间内,申请人必须积极专注于经营一种主营业务。申请人在此活跃期间,处于大致相同的管理层和所有者之下。
由于创业板设立旨在吸引工商界的新兴或增长中的公司,因此申请人无需证明过往取得盈利或持续的盈利记录。然而,申请人须证明拥有实质及有潜力的业务。
二、会计师报告
(一)上市文件中必须包括会计师报告,涵盖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上市文件刊发前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申请人每年的综合业绩;
(2)申请人最近经审核账目结算日的资产及负债;
(3)自申请人最近经审核账目的结算日后所收购、同意收购或建议收购的任何业务或附属公司在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每年的业绩和在结算日的资产及负债;
(4)任何储备的一切变动;
(5)申报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的详情;
(6)自申报期结束后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如属新申请人,其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6个月。
(二)会计师报告内所申报的财务业绩及资产和负债报表,须遵照经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标准会计实务说明》或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而编制。发行人须持续地应用其中一种准则,而不得无理从一准则改变为另一准则。
三、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要求申请人编制盈利及流动资金预测。但是如果申请人编制此等预测,则一般须向联交所提交预测备忘录。
四、每名发行人必须确保在任何时间均聘用一名全职人士,负责协助集团有关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的工作。该名人士必须是合资格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或属会会员,或是获公会认可豁免会员资格考试的类似会计师团体的会员。
五、每名发行人必须成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均须为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以书面订定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权限及职责。对会计方面,审核委员会需审阅发行人的年报、中报及季度报告的草稿,及向发行人的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
六、在上市后,发行人必须在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刊发年报及45天内刊发中报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