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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税收政策
证券交易活动一般是指股票、国债和期货交易行为 ,现行有关证券交易的税收政策主要内容是有关股票市场的税收政策规定。股票交易涉及的
税种有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一)印花税
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 ,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缴纳印花税
。从1998年6月12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由5‰调整为4‰。
(二)企业所得税及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股份制试点企业根据股份制试点的有关规定,国家准予部 分试点企业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以及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对
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如下:
(1)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等)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论其发行股票的种类及股 份结构比例如何,均应依照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体改委1992年6月12日印发的《股份制试点企
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2)外商投资企业经 有关部门批准,改组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 项税收。
(3)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共同作为发起人设 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份的25%,应按内资
企业的政策缴纳各项税收;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中,外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5 %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可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缴纳各项税收。
2.企业发行股票溢价的问题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3.关于加强证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问题为了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加强税收管理,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如下:
(1)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2)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等交易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预缴期限,及时预缴入库。交易中发生的亏损,可用下
一缴期的盈利抵补,或至年终汇算清缴。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的问题国家准予部分股份制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 币特种股票(简称B股)和在境外发行、上市股票(简称海外股),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
外籍个人持有上述股票所取得的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红利)所得有关涉外税收政策规 定如下:
(1)关于股票(股权)转让收益
a.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票或股权所取得的净收益 以 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所取得的净收益应 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上述股票交易所发生的净损失,也可冲减企业当
期应纳税所得额。
b.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 业 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
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c.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 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按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
税。
(2)关于股息所得
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
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 征所得税。
b.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 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股息(红利)所得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 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
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 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按 照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 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尚处于试点阶段,市 场发育还不成熟,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定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
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定。因此,经国务院同意,决 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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