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电子商务征税

 

   题记:一个古老的头疼的话题。

  如今,在美国人的价值观中,随着互联网逐渐取代母爱和苹果派的位置,对互联网征税的动议也难以得势。总统候选人争相表态,赌咒发誓绝不让税务员染指网络世界。互联网是免费搭车旅行吗?一旦电子商务恰如预期所料,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那么,收入主要依靠销售税的美国州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岂不是要为此举蒙受重大损失。

  本周,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ssion on Electronic Commerce)将在达拉斯召开会议。这一委员会由美国国会根据1998年互联网免税法案宣告成立。主要任务是,在商业和各级政要之间谋求折衷之道。迄今为止,这个委员会仅在保护网上隐私、上网费用免征联邦税等问题上获得了三分之二的法定多数,而且并未触及到各州政府的利益。

  在是否向电子商务征税的主战场上,19位委员中只有11位会投票支持那些实际上维持现状不变的议案。其中包括,延长目前国会规定的暂不向电子商务征税的期限(这项议案一提出,就立刻被麦凯恩列为参议院的一项新议题)。在委员会中,反对此项议案的都是来自税务机构的代表。

  该委员会主席吉尔默(James Gilmore)认为这一结果是成功的。他同时还是弗吉尼亚州州长,而该州拥有诸如美国在线(America Online)之类的大牌互联网企业。毕马威(KPMG)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税务合伙人(tax partner)约翰逊(Kent Johnson)认为,不够三分之二多数的结果令国会难以推行立法程序。虽然委员会尚有30天时间进行电话游说,以期达到三分之二的目标,但成功的机会非常之小。

  在某些方面,进一步禁止向互联网征收新税是无关紧要的,因为真正的问题在于,收缴电子商务方面早该缴纳的旧税都相当困难。这要感谢最高法院的裁定,即州政府无权要求外州零售商交纳进入本州商品的销售税,除非该零售商或其分支机构身在该州。这一规定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如美国在线等单纯的在线零售商的纳税义务。同时对那些在线业务不断增长的传统零售商来说,也是一个漏洞。一般情况下,从外州零售商那里购物的顾客照例应主动缴纳该商品的"使用"税。不过现在很少有人这样做。

  国会可以修改法律,结束外州商户的免税待遇。各州也可以与各自的小我利益斗争,共同创立一套全国范围的销售税体系。安永(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的依兹(James Eads)甚至认为,最高法院也许会最终改变其决定。但是,上述解决办法都不太可能实现。

  现在,这些似乎都不成问题了,因为各州府库充盈,而电子商务也刚刚兴起。不过,维持现状的时间越长,顾客就越习惯于在网上购物时不用交税。如果是这样的话,今后想要改变现状恐怕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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